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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氰化物废包装桶清洗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05.18        浏览:9838 次
1验收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氰化物废包装桶清洗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2)建设性质:改扩建。 (3)建设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六东路29号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东经123.166866,北纬41.731803。 (4)项目建设及环保

1验收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氰化物废包装桶清洗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2)建设性质:改扩建。
(3)建设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六东路29号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东经123.166866°,北纬41.731803°。
(4)项目建设及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本项目为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氰化物废包装桶清洗项目,所清洗的氰化物废包装桶主要来源于黄连素车间和左卡尼汀车间(氰化钠作为原料进行医药生产)。本项目建设前含氰化物废包装桶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沈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置。
为了减少危险废物运输环节的环境风险,同时考虑处置成本,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在闲置厂房建设氰化物废包装桶清洗项目(氰化钠包装分为内包材(材质为高密度聚乙烯)和金属桶),本项目清洗内容不包括内包材,空桶附着的氰化钠较少。
2019年6月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辽宁华一环境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制了《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氰化物废包装桶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7月9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通过《关于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氰化物废包装桶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沈环经开审字[2019]0101号)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本项目于2019年7月开工建设,2019年10月竣工。
(5)验收工作情况:现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氰化物废包装桶清洗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 第9号)等相关规定,于2020年4月委托沈阳中天星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监测验收。接到委托后,沈阳中天星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立即选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多次现场踏勘,并收集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核实了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等,于2020年4月8日确定了竣工监测内容,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20年4月9日、10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并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现场核实情况编写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监测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年7日修正);
(7)《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9号,2018年2月5日);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 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2日);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第9号,2018年5月15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辽宁华一环境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氰化物废包装桶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6月);
(2)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沈环经开审字[2019]0101号《关于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氰化物废包装桶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9年7月9日)。

3 项目建设情况

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址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六东路29号、沈阳化学工业区内。本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南侧闲置厂房内,项目西北侧18m处为厂区试剂库、项目西南侧33m为厂区露天堆场、距项目东北侧32m处为厂区物流中心,项目东南侧46m处为空地。厂区外东北侧为细河九北街、厂区外西北侧为沈西六东路、厂区外东南侧为空地、厂区外西南侧为细河十一北街。
本项目地理位置见图3-1,周边情况见图3-2、3-3,本项目在厂区内位置见图3-4。

3.2建设内容

本项目劳动定员2人,采用1班制,年工作330天,每天工作8个小时。

3.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3.4水源及水平衡

3.4.1给水

3.4.2排水

3.4.3其他公用工程

3.5生产工艺

3.6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基本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经现场检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无明显变化。

4环境保护设施

4.1污染物治理/处置措施

4.1.1废水

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包括车间排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处理,再进入厂区污水厂处理,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车间内清洗池设置氰化物自动监测设备,能够监控氰化物排放浓度,破氰处理后清洗池中氰化物排放浓度为接近1.0 mg/L后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表2标准(总氰化物<1.0 mg/ L),再进入厂区内污水处理厂,最终进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4.1.2废气

本项目无废气产生。

4.1.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泵类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减振降噪措施。并且设备设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

4.1.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辅料产生的废编织袋,废编织袋统一收集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包括清洗装置产生的沉渣(HW49)和压桶机产生的废液压油(HW08),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沉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液压油送厂内现有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

4.2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4.2.1防渗措施

因本项目处置的为危险废物,因此将清洗车间全部设定为重点防渗区。
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建筑面积300m2,已经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重点污染防治区基础做防渗处理。本工程设计中采取了专门的防渗措施:(1)底部采用素土夯实,压实系数不低于0.94,0.2mm厚塑料薄膜;(2)其上浇筑防渗漏混凝土,厚度120mm,内置双向钢筋网;(3)1.5mm厚聚氨酯防水涂层2道;(4)15mm厚环氧胶泥结合层,表面撒水泥粉;(5)40mm厚耐石板铺实拍平,环氧胶泥擦缝。

4.3 环保投资情况

本项目环评阶段计划总投资5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实际建设过程中总投资64.919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具体对照情况见表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意见

5.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5.2审批部门审批意见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沈环经开审字[2019]0101号《关于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氰化物废包装桶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本项目建设提出的具体要求及

6验收执行标准

6.1废水执行标准

本项目废水排放口中污水中污染物排放执行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的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同时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表2标准,其中pH值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2二级标准,详见表6-1。

6.2噪声执行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见表6-2。

6.3固废执行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7-2007)及其修改单

7验收监测内容

7.1验收监测方案

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监测分析方法

8.2监测仪器

8.3人员能力

验收监测人员均通过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证书,具备相对应的检测能力与资质。

8.4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的要求进行。实验室分析过程使用标准物质、采用空白试验、平行样测定等,并对质控数据分析。本次验收监测对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进行质控样品分析考核。
8.5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噪声测量前、后均使用声校准器对噪声分析仪进行校准,保证监测前、后噪声仪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

9验收监测结果

9.1气象条件

监测期间气象条件见表9-1。

9.2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各项设施稳定运行,符合验收监测对生产负荷的要求。生产情况见表9-2。

9.3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9.3.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9.3.1.1废水监测结果与评价分析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的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同时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其中pH值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二级标准,具体监测结果见表9-3。

9.3.1.2 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9-5。

9.4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国家、辽宁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要求和本项目排污情况,本项目环评对本项目废水总量进行了确认。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生活废水排水量0.0028万t/a,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按照化学需氧量124mg/L,氨氮0.956mg/L计,废水最终经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经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化学需氧量50mg/L,氨氮5mg/L。具体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见表9-6。

10验收监测结论

10.1环保设施调试结果

(1)本项目基本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经现场检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变化情况如下:
(2)对于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沈环经开审字[2019]0101号《关于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氰化物废包装桶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建设单位进行了落实。
(3)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总排口中污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的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同时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其中pH值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二级标准。
(4)噪声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污染物总量排放达标情况
本项目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符合本项目环评批复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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