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氯霉素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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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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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氯霉素建设工程 (2)性质:异地新建 (3)建设单位: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六东路29号) (5)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
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氯霉素建设工程(2)性质:异地新建
(3)建设单位: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六东路29号)
(5)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与完成时间:辽宁省环境规划院,2017年
(6)环评审批部门、审批时间与文号: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17年8月2日,沈环保经开审字[2017]0046号
(7)开工时间:2016年10月
(8)竣工时间:2019年6月
(9)调试时间:2019年6月
(10)申领排污许可证时间:2017年12月15日,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颁发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210100243490227Y001P
(11)验收范围和内容:本次验收针对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氯霉素建设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进行项目验收
(12)项目验收工作程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令)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该项目需进行自主验收。受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沈阳泽尔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氯霉素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工作。
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成立了本项目的验收工作组,我公司对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并结合《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氯霉素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中所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工程的污染分布制定了本项目的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19年12月19日~12月20日对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次验收监测报告。
2 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01日施行;
(8)《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实施;
(9)《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实施;
(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
(11)《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9号,2018年2月5日;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12015]113号,2015年12月30日;
(13)《制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2018]6号,2018年1月29日;
(14)《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2015年6月4日;
(15)《辽宁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9号,2018年2月5日。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2018年5月15日;(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制药》(HJ792-2016);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2017年6月1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氯霉素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2017年6月;(2)《关于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氯霉素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沈环保经开审字[2017]0046号,2017年8月2日。
3项目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沈阳化学工业园区位于沈阳市西部、沈西工业走廊的东北端,占地 30km2 ,是环渤海经济圈和东北亚经济圈的战略重点。园区东起规划路(沙岭镇南部低洼水面以西),西至小高花堡,北靠开发大道(京沈高速公路以南 1000~1700m 处),南到铁西区界及沈盘公路以北 850~1200m 处。本项目位于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部边缘,使用细河原料药厂区总体规划的C400地块,中心位置经度123°9'29'',纬度41°43'27'',项目东侧紧邻细河九北街,南侧为空地,西面为铁路,北面为东药厂房。本项目生产厂房与黄连素项目共用一座建筑,生产装置占地面积3316m2。实际建设位置与环评一致。
3.2建设内容
3.2.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440t/a氯霉素及中间体产品等生产装置,所需供排水、供电、供汽等依托全厂公用工程,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及暂存均依托全厂环保工程。本项目总投资为7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90万元,占总投资的3.77%。本项目全年工作330d,年运行时间7920h;项目劳动定员180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采用单班制,工作时间为8h;操作人员采用四班两运转制,每班工作时间为12h。
3.2.2原有工程
本项目属于异地新建工程,原有氯霉素工程位于仲博cbin总厂北二路厂区,主要产品为氯霉素,年产量为547.67t/a。原有氯霉素工程有职工234人,年工作330天。原有氯霉素生产装置已全部停用。3.3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
3.4物料平衡及水平衡
3.4.1物料平衡
3.4.2 水平衡
(1)供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主要为成品工段用水、尾气吸收液、水流泵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水等。沈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市政自来水,供水压力0.4MPa,管径约DN700~800,供水水温8~12℃。
①冷却循环水
冷却循环水由E200动力中心供应,该中心供水能力1500t/h,供应温度为30℃,要求回水温度低于35℃。具体用途:反应罐夹套冷却、干燥、分馏等换热器冷却水。
②生活水
项目用生活水由开发区供水公司自来水管网供给,水温8~12℃。
③工艺用水
由东药公用工程中心5000m3的自来水储水池集中供应,供水能力1375m3/h,取供水方式为市政自来水---蓄水池---供水泵---管道输送---供水。厂内0.4 MPa输送,到车间各单体厂房不需进行二次加压。
④消防用水
依托本区块内设2座1000m3地下砼水池,作为消防储水池,共配备消防水泵4台。
⑤脱盐水
由东药E200地块的公用工程中心一次水制备能力为875t/h,已取得批复。
(3)排水
①污水系统
全厂排水管网采用分流制,污水包括清污水、浓污水、酸碱水等,经各自管道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②雨水系统
厂初期雨水(15min)及发生火灾时产生的消防废水均经雨水系统统一在厂区的雨水收集池内收集,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排入市政雨水系统,不合格的水由泵提升至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雨水系统。厂区周围雨水管网较为建全,设有2条直径为2m的雨水管道。
雨水收集池和事故池均处于厂区西北角的环保区块内,容积分别为10752m3和13000m3。
(4)水平衡
验收期间,氯霉素工程总用水量为571.92m3/d,其中成品工段用水4.64m3,尾气吸收液用水10.28m3,水流泵水160m3,设备及地面冲水20m3,循环冷却水360m3,生活用水15m3。
3.5生产工艺
氯霉素主要生产工艺为成品工段,主要包括:1.二氯乙酰化反应
2.氯霉素压滤、结晶
3.氯霉素干燥包装
3.6项目变动情况
变动情况说明:(1)环评要求主体工程:溴缩工段、还原工段、精制工段未建设,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附件2制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淡(试行)中规定,生产步骤减少,生产规模未增加,未增加新污染物、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2)环评要求新建液体原料罐区、液体产品储池未建设,将来不再建设,污染物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
(3)废气处理工艺由1级水喷淋吸收装置/活性炭吸附变更为2级水喷淋吸收装置,未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4 环境保护设施
4.1 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 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成品工段产生的过滤废水、尾气吸收废水、水流泵水、地面冲洗水;生产废水排入厂区高浓度水池处理,循环排污水排入厂区低浓度水池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低浓度水池处理,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厂区高浓度废水进入厌氧生物处理,再进行好氧处理,视处理情况可与低浓度污水一并再进行复合好氧处理或直接排放,低浓度废水经预处理后,进行水解酸化、复合好氧处理。4.1.2 废气
生产废气主要为成品工段产生的甲醇、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支管道汇集到主管道后通过尾气净化塔采取水喷淋吸收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沿楼顶27米高排气筒进行排放。4.1.3 噪声
本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风机、泵类等动力装置噪声,主要采取的措施为选用低噪声、低转速、质量好的设备,设减振基础,进、出口等管道连接处采取软连接的方式,且生产设备安装在隔声房内。4.1.4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内包装材料、外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内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经厂内305分公司焚烧处理,焚烧产生的灰渣委托沈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理,危废处置协议见附件6。生活垃圾由市政处理。4.2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4.2.1 规范化排污口
本项目已在废气排放口设置规范化监测孔,并设置了规范化标识牌;废水排放口设置规范化采样口和规范化标识牌。符合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相关要求。4.2.2 在线监测装置
厂区现有的综合污水处理站废水总排口已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4.3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4.3.1环保投资
项目环评总投资14341万元,环保投资307万元,实际总投资7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90万元,占总投资的3.77%。4.3.2“三同时”落实情况
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措施,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5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与建议
5.1.1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为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氯霉素建设工程,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采用较为先进的化学合成法,生产氯霉素及中间体产品,氯霉素年产量440吨。本工程总投资14341万元,设计年开工时数为7920h。5.1.2区域环境状况
(1)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化学工业园区,厂址东侧紧邻细河九北街,南侧为空地,西面为铁路,北面紧邻沈西六东路。本工程的建设地点及行业性质符合园区发展职能及工业用地规划。
(2)环境保护目标
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周围居民区,包括前马村、三牤牛和岳家村。
②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附近地表水为浑蒲灌渠,列为地表水环境保护目标。
③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区无城镇供水水源地,仅部分村屯,如三牤牛、前马、岳家村等集中或分散开采地下水,主要作为农业灌溉水源。因此上述村屯中处于厂区下游的岳家村等村地下水井即为本次评价的地下水保护目标。
④声环境:确保公司厂界噪声达标,公司周围居民区声环境维持在现有水平。
(3)环境质量现状
①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的NOx、SO2小时均值及NOx、SO2日均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PM10、PM2.5日均值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甲醇、HCl一次值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非甲烷总烃小时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P244》(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中的相应标准。PM10、PM2.5日均值超标原因主要是地表裸露以及场地施工引起扬尘导致的。氯化氢、甲醇、非甲烷总烃、氯苯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②评价区地下水除硝酸盐氮、氨氮、铁、挥发酚以及总硬度略超标外,其它指标基本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限值的要求。
③建设项目厂址处昼、夜间噪声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④评价区内5个监测点位的监测项目各污染物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三级标准要求。
5.1.3工程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本项目工艺拟采用合成工艺生产氯霉素及其中间体产品,本工程主要由溴缩单元、还原单元、精制单元及成品单元组成。本项目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①废气: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有组织废气排放源各生产单元产生并经集气罩收集的的工艺废气,以及装置及罐区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溴化氢、异丙醇、氯苯、NMHC。②废水: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各单元产生的工艺废水、尾气吸收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氨氮、Cl-;以及循环排污水以及生活污水。③固废:本项目固废产生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渣,废气处理产生的废碳等。④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有压缩机、机泵、空冷器等。噪声源噪声值为75-100dB(A),产噪设备主要布置于生产车间及设备用房内,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进行减震和隔声处理。
本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①废气:废气排放量15840万Nm3/a,污染物排放量为甲醇:0.4t/a,溴化氢:0.71 t/a;异丙醇:18.3t/a,氯苯:1.66t/a;非甲烷总烃:18.7t/a;②废水,废水排放量12.4万t/a,COD:34.72t/a,NH4-N:2.48t/a,甲醇:1.86t/a,Cl-:124.01t/a;③固废:固废产生量594.19t/a,其中危险废物570.74 t/a。
5.1.4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① 沈阳地区常年主导风向为S,次主导风向为NW;年平均风速2.9m/s。
②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经预测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较小,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③ 本项目无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常驻居民。
综上所述,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无大气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因此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评价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是有限的。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根据排水特点划分为生产废水排水系统、清净下水排水系统和雨水排水系统。
① 生产废水排水系统
本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为79794t/a,经收集后进入总厂区的污水处理站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废水排放执行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进水水质标准,处理后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② 清净下水排水系统
本项目清净下水主要是循环水排污水,排入总厂区的污水处理站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③ 生活污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总厂区污水处理站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
④ 初期雨水系统
污染雨水排水系统主要用于收集和排放工艺装置及辅助设施污染区内初期受污染的雨水。污染雨水先排入初期污染雨水收集池,经泵提升排至总厂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本项目同时建设与总厂区事故池相连的排水管网,在必要时能够将发生事故时的污染雨水和消防事故污水导入事故池。
由此可见,本项目排放的废水最终全部进入总厂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对周围水体影响较小。
(3)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位于公司厂区中部,不临近厂界,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①正常工况、有防渗措施,废水的泄漏对潜水含水层不构成明显影响,因此,该工况下对全区各含水层不造成污染影响。
②非正常工况、有防渗措施,废水的渗漏不构成对地下水的严重影响,也不会破坏下游地下水水质。
5.1.5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在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落实的基础上,在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工程选址和建设从环境风险的角度考虑是可以接受的。5.1.6公众参与采纳情况
建设单位对本项目一共进行了三次公众参与,第一次是在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7日内在沈阳晚报上对项目进行工作公示的方式,告知公众关于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介绍;第二次在环境影响报告初稿完成后,在辽沈晚报上公示,告知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评价的结论,以上选用的媒体均为沈阳地区发行量及影响力较大的报纸媒体;第三次是通过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更具体的向公众介绍项目的情况及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公开征询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两次报纸公示期均无反对意见,受访群众及周边企业代表对本项目建设均无反对意见。5.1.7综合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选址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相协调,符合开发区环境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靠,污染物排放可实现最大程度削减,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符合相关标准限值的规定;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全部进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集中处理;并满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空气、水、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应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环保对策建议,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及落实要求
6验收执行标准
6.1废水
废水排放执行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的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同时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限值。6.2废气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6.3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6.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的贮存和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并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等管理,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7 验收监测内容
7.1废水
本项目废水监测在企业废水总排口设置1个监测点位。7.2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在生产车间排气筒出口设置1个监测点位。无组织废气共设置4个监测点位,根据监测时风向,在厂界上风向设置1个监测点位,下风向设置3个监测点位。。7.3噪声
厂界四周噪声监测共设置4个监测点位。8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1监测分析方法
8.2监测仪器
8.3人员能力
本项目委托的检测单位所有参与检测的人员均通过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证书,具备相对应的检测能力与资质。8.4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等的要求进行。选择的方法检出限应满足要求。采样过程中应采集一定比例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一般应使用标准物质、空白试验、平行双样测定、加标回收率测定等质控措施,并对质控数据分析。本次验收监测对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做标准样品测定,质控要求测定值在不确定度范围内,质控结果合格。8.5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选择合适的方法尽量避免或减少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目标化合物的干扰。方法的检出限应满足要求。(2)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
①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中甲醇做全程序空白样品的测定,结果小于方法检出限,质控结果合格。
②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做平行样品测定,质控要求测定值相对偏差≤20%,质控结果合格;
8.6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噪声测试仪器(声级计)在监测前、后均用活塞发声器进行校准,监测前、后声级计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符合质控要求。9 验收监测结果
9.1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稳定,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监测结果能够代表正常生产时的排污水平,工况证明材料见附件。9.2 验收期间天气情况
9.3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与评价
9.3.1废气
(1)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对车间废气排气筒进行监测:甲醇排放浓度均<0.1mg/m3,排放速率均<5.70×10-4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最大浓度值为55.8mg/m3,排放最大速率0.312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周边甲醇的浓度均<0.10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18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9.3.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pH值范围7.3~7.6;化学需氧量浓度范围为35~42mg/L,日平均最大浓度39 mg/L;氨氮浓度范围2.08~2.17mg/L,日平均最大浓度2.14mg/L;悬浮物浓度范围12~22mg/L,日平均最大浓度1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范围8.6~9.3mg/L,日平均最大浓度9.0mg/L;甲醇浓度均<0.2mg/L;氯化物浓度范围858~879mg/L,日平均最大浓度872mg/L;石油类浓度范围2.30~2.45mg/L,日平均最大浓度2.38mg/L。废水污染物指标均满足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的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同时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9.3.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范围58.8dB(A)~61.2 dB(A),夜间噪声范围50.3dB(A)~52.6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9.3.4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环评未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要求,仅核算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核算全厂废水排放总量为COD:2.20 t/a,NH3-N:0.12 t/a。计算结果具体见表9.3-5。10环境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调查
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11 验收监测结论
11.1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11.1.1废气排放监测结果
(1)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氯霉素车间废气排气筒出口甲醇、非甲烷总烃的的排放速率与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制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周边甲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