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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丙炔醇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9.12.19        浏览:9714 次
1验收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丙炔醇建设工程(以下称本项目)。 (2)建设性质 搬迁技改。 (3)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六东路。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区D400、E400地块。 (4)项目建设

1验收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丙炔醇建设工程(以下称“本项目”)。
(2)建设性质
搬迁技改。
(3)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六东路。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区D400、E400地块。
(4)项目建设及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2015年5月仲博cbin委托锦州环境工程技术公司编制了《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丙炔醇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12月18日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通过《关于<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丙炔醇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沈环保经开审字[2015]0279号)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搬迁技改的丙炔醇、丁炔二醇等产品的生产装置,以及配套的部分辅助公用工程。
(5)验收工作情况
现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丙炔醇建设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 第9号)等相关规定,于2019年11月委托沈阳中天星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监测验收。接到委托后,沈阳中天星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立即选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多次现场踏勘,并收集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核实了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等,于2019年11月28日确定了竣工监测内容,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19年11月29日、30日对企业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并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现场核实情况编写了本验收监测报告。

2验收监测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年7日修正);
(7)《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8]9号,2018年2月5日);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 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2日);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第9号,2018年5月15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锦州环境工程技术公司《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丙炔醇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5月);
(2)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沈环保经开审字[2015]0279号《关于<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丙炔醇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5年12月18日)。

3 项目建设情况

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六东路,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药生产区内,占用D200、E400地块。项目位置北侧为中国有色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沈阳海克机床有限公司,沈阳沃得集团,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西侧为普利司通(沈阳)轮胎有限公司;南侧为中国外远长航,沈阳普利司通有限公司,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东南侧为前马村(即将搬迁);东侧为空地。

3.2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丙炔醇生产车间、物料中心、公辅中心以及罐区。 

3.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3.4水源及水平衡

3.4.1给水

给水水源为沈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市政自来水,厂区设有三套供水管网系统,一是消防供水管网;二是生产、生活供水管网(由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接入);三是循环水管网,三套供水管网均由水泵房出水主管直接供水。本工程各建筑用水直接从各自管网接出。

3.4.2排水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
(1)污水系统
全厂排水管网采用分流制,污水包括清污水、浓污水、酸碱水等,经各自管道直埋至厂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国电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丙炔醇公司合计排水量为196086.62t/a。
(2)雨水系统
全厂初期雨水(15min)及发生火灾时产生的消防废水均经雨水系统统一在厂区的雨水收集池内收集,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排入市政雨水系统,不合格的水由泵提升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雨水系统。厂区周围雨水管网较为建全,设有2条直径为2m的雨水管道,可以满足仲博cbin全厂雨水排放要求。雨水收集池和事故池均处于厂区西北角的环保区块内,容积分别为9800m3和13000m3,本项目雨水系统建设内容只包括雨水管道。雨水管道采用暗沟方式,暗沟容积约6600m3。

3.4.3其他公用工程

(1)供电
供电电源由沈阳供电公司提供。本项目10kV电源分别引自厂区66kV变电站两段10kV母线。本项目新建一座开闭站,通过保护开关分别辐射至装置各建筑变配电室,在装置变配电室内降压至380V,再分别为装置内各用电设备提供电源。
(2)供热
本项目生产用汽为工业蒸汽,由国电沈阳热电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提供,东药锅炉房作为备用汽源。车间内将自行安装蒸汽减压和分配系统,然后输送至各个使用点。具体用途包括:反应加热,空调暖通系统的加热。
全厂采暖热源由厂区E200区域建设的一套蒸汽凝水回收换热系统供给。各车间和建筑就近从厂区热水井接管入户,沿地下进入各个供暖地点。
(3)储运
原料运入工厂后,液氨、次氯酸钠、大宗固体等均依托全厂库房及原料输送系统;产品丙炔醇储存于磷霉素钠间罐区,供磷霉素钠产品的生产原料。以上原料均依托原料罐区、成品库区为全厂公用,此部分内容已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所编制的《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仓储系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和《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仓储系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说明》进行评价分析,并于 2010 年 11月 5 日取得沈阳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仲博cbin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仓储系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号为“沈环保审字[2010]435 号”。

3.5生产工艺

涉密不予公示。

3.6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基本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经现场检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变化情况如下:
1.α-吡咯烷酮生产线未建设,本次验收不包括此生产线。
2.晾水池产生的水蒸气由原环评无组织排放,变更为增设喷淋回收。
3.厂房内各生产工序废气增设预处理系统+催化氧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经24米高排气筒排放。
《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本项目中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4环境保护设施

4.1污染物治理/处置措施

4.1.1废水

本项目排水实施“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制度,后期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根据项目废水水质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丙炔醇公司产生的废水属于可生化废水,可分为高浓度废水、低浓度废水。

高浓废水直接经管线排入污水处理站高浓度池进行处理;低浓度废水进入均质池内均质后排入污水处理站低浓度池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统一送进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低浓度污水处理站处理。

4.1.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电石卸料、破碎、储存等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各个生产工序挥发的非甲烷总烃、甲醛、甲醇和氨。
(1)电石卸料、破碎、储存产生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电石卸料工序、破碎工序和料仓产生粉尘,含粉尘的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其余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处理措施
本项目反应工序主要原料为甲醛和乙炔,丙炔醇分馏工序原料有氨水,挥发产生甲醛、乙炔、氨气;丙炔醇蒸馏处理产生少量甲醇气体。
1082厂房废气收集后通过风机或水力喷射器输送至总水洗塔,经催化氧化处理后达标排放;1083厂房废气收集后经风机或水力喷射器输送至总水洗塔,经催化氧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均质池废气收集后经过变频风机输送至固定床脱硫罐、总水洗塔后,经催化氧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3)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在生产工艺过程中采用了密闭生产系统,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原料泵密封处及原料储罐呼吸阀等排放的少量废气。

4.1.3噪声

建设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各种离心机、压缩机、粉碎机等设备噪声,本项目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降噪措施,减震座,避振喉等。并且设备设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

4.1.4固废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4.2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4.2.1防渗措施

为了防止厂区周围地下水受到污染,根据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可能泄漏特殊的性质,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罐区为重点防渗区,各生产车间为一般防渗区。其中: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10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4.2.2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

4.2.3环境风险防治措施

企业针对全厂(包含本项目)编写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17年11月16日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化工园环保办公室进行了备案(备案登记表见附件),应急备案编号为210117-2017-023-H。

厂区建有13000m3事故池,本项目依托该事故池。为避免风险事故,尤其是避免风险事故发生后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建设单位落实了对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

(1)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① 值班制度:对于昼夜值班的人员,明确其职责和任务。

② 检查制度:结合日常生产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组的工作状况,并对其进行评估。

③ 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指挥部成员和救援队负责人的会议,汇报上阶段的生产情况和救援组工作情况,总结上阶段的成果和吸取教训,找出不足并及时整改,同时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

(2)培训和演练

① 培训:定期对公司人员进行培训,根据接受培训人员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培训侧重点,确定相应的培训内容。

A、操作人员:主要培训内容包括:a、如何鉴别异常情况,以及报警的能力和意识;b、对待不同的事故如何处理;c、事故突发后如何互相救助;d、岗位救援器材的使用。

B、应急救援队:主要培训的内容包括a、各种器材的应用;b、不同事故的相互救援知识;c、与上下级的联络方式。

② 公司组织人员定期进行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提高他们的应变水准和处理事故的反应能力。

4.2.4排污口规范化

本项目排污口已规范化。

4.3 环保投资情况

本项目环评阶段计划总投资25917.88万元,环保投资125万元,实际建设过程中总投资313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9.44万元。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意见

5.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6验收执行标准

6.1废水执行标准

本项目废水排放口中污水中污染物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其中pH值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二级标准。

6.2废气执行标准

本项目一般生产废气粉尘、甲醇、甲醛、非甲烷总烃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同时参照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标准。

6.3噪声执行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6.4固废执行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7-2007)及其修改单。

7验收监测内容

7.1验收监测方案

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监测分析方法

8.2监测仪器

8.3人员能力

验收监测人员均通过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证书,具备相对应的检测能力与资质。

8.4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的要求进行。实验室分析过程使用标准物质、采用空白试验、平行样测定等,并对质控数据分析。 

8.5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可靠性、准确性,在本次验收监测中对监测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各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具体要求如下:
(1)废气采集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2)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分析的交叉干扰。
(3)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即30%~70%之间)。

8.6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噪声测量前、后均使用声校准器对噪声分析仪进行校准,保证监测前、后噪声仪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

9验收监测结果

9.1气象条件

9.2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各项设施稳定运行,符合验收监测对生产负荷的要求。

9.3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9.3.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9.3.1.1废水监测结果与评价分析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总排口中污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其中pH值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二级标准。

9.3.1.2 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同时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氨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9.3.1.3 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9.4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国家、辽宁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要求和本项目排污情况,本项目环评对本项目废水、废气总量进行了确认。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排水量19.61万t/a,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按照化学需氧量79mg/L,氨氮13.3mg/L计,废水最终经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经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化学需氧量50mg/L,氨氮5mg/L。

10验收监测结论

10.1环保设施调试结果

(1)本项目基本按照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经现场检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阶段变化情况如下:
①.α-吡咯烷酮生产线未建设,本次验收不包括此生产线。
②晾水池产生的水蒸气由原环评无组织排放,变更为增设喷淋回收。
③厂房内各生产工序废气增设预处理系统+催化氧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经24米高排气筒排放。
《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本项目中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2)对于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沈环保经开审字[2015]0279号《关于<仲博cbin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异地改造建设项目丙炔醇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建设单位进行了落实。
(3)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总排口中污水中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其中pH值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二级标准。
(4)废气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同时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氨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5)噪声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6)污染物总量排放达标情况
本项目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符合本项目环评批复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已得到了落实,工程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通过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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